1、根据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负责构建学校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的联系和沟通,拓宽校企合作渠道。
3、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学院提供校企合作方面的信息,开拓校企合作资源,组织协调、服务指导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校企合作工作。参与校企合作项目洽谈。
4、负责校企合作联盟的日常事务。
5、负责产学研合作基地和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的跟踪、督查、协调、评估等工作。
6、负责审定校企合作协议,对学校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登记。
7、积极探索和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