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2.自学考试有哪些优势和特点?
⑴无入学门槛:接受高等教育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按照专业计划要求,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即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⑵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国家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
⑶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除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异地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⑷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单科考试、学分累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度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当次考试的课程及课程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
⑸业余性:自学考试的重要特点是以业余自学为主,工学矛盾小;
⑹效益性:对个人讲,参加自学考试相比进入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投入少、效益高。
3.国家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有何政策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4.我省自学考试每年考几次?
目前我省自考每年安排两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原则上各专业所有课程一年内安排一次考试。每门课程安排的考试时间及考试单元相对稳定。
5.我省自考现有几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几类?
我省自学考试现有专科和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A:专科;B独立本科段;C:本科(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详情请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或济南招考院网站(www.jnzk.net)查询。
6.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学位?
符合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含已申报当次本科毕业的考生),均可向主考院校申请学士学位(详见第八章)。
7.什么是主考院校?
主考院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院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8.什么是助学单位?
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为自考生提供全日制(业余)教学、辅导的学校(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9.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能参加自学考试吗?
可以。我省鼓励各类高等院校在校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自学考试,完成专业考试计划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申请毕业;符合相关规定可申请学士学位。
10.高等院校在校生除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外,还可以参加什么形式的自学考试?
目前我省针对各类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设立了以下两种形式:
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以下简称“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
⑵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简称“强化实践能力考核试点”)。
11.什么是“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有何规定?
“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是指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相关院校(试点院校)组织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的一种形式。
其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分为“统考课程”和“实践课程”两部分。所有课程按要求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实践课程的作业成绩根据参加试点考生所获得的职业技能培养、考核成绩,折算成相应的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学分,占该课程总成绩的50%,参加统考成绩占50%,2项成绩合并计算该课程总成绩。
“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新生每年11月份注册,注册2年内不得借考、转考,注册2年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注册满5年仍未毕业的,按社会考生对待,所有课程成绩长期有效。
12.什么是“强化实践能力考核试点”?有何规定?
主考院校根据学科优势及师资力量从所主考的专业中遴选实践技能性强的课程,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课程申请并同意后,于每年4月和10月向考生公布。考生自愿选择参加。
试点院校根据公布的实践课程,组织自愿参加的学生到主考院校办理集体注册,接受主考院校助学指导及实践环节考核。
实践课程评价: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参加统考,成绩占70%,实践部分由主考院校考核,成绩占30%,2项成绩合并计算该课程的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