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主管全院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文件。负责全院师德建设,学风、教风、考风建设。
二、负责做好学院专业规划、调整,组织新增专业申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及专业评估工作。负责学院专业和教学体系规划、研究和教学成果管理工作。
三、负责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和设备的研究和推广工作,会同有关处室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四、负责学院各专业教学(包括退役军人和职工)计划实施(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实验、实训等),负责学院教学运行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实验实训室的统筹使用工作。
六、负责教材的规划、审查和管理工作,组织校本教材编制和优秀校本教材评选工作。
七、负责课程建设规划制定、课程建设与评估、课程立项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教室教学设备(智能黑板、投影仪、教师用计算机、讲台、讲桌、学生课桌椅)、教学资源规划和配置工作,负责现代化教育技术的应用、规划、指导和推广工作。
九、负责提出实践教学改革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方案,负责全院实践教学、技能大赛、1+X证书考核管理。负责大赛服务中心工作。
十、负责统招学生在校期间的考试、成绩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生专业调整、休学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教师发展中心工作,协助组织人事处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教师业务培训,“双师型”教师、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培养和选拔工作,开展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建设。
十二、负责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机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行业、产业发展方向,落实到教学改革中。
十四、负责与本科院校合作的专升本工作和3+2专本贯通培养工作。
十五、负责教学档案建立、教学信息采集和统计、教学资料保密工作,试卷的收集和保管工作;语言文字等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