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教工委发〔2019〕3号
委教育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加强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形成全员育人格局,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选拔配备力度
(一)加强专职辅导员配备。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规定》要求,按照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加大补充力度,确保2020年年底前足额配备到位。同时,要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
(二)重视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选配。各高等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全员育人,鼓励动员全体教师(含党政干部)和具备条件的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担任学科教师的同时履行思想政治教育责任;其他教师每个聘期内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不少于两个学期,达不到两个学期的原则上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新入职青年教师须至少担任1年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三)完善辅导员准入和流动机制。实施辅导员准入制度,所有选聘的专兼职辅导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的,要按照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解聘或转岗。支持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业务素质能力的专职辅导员转岗担任教师或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四)合理设置辅导员岗位(职务)。各高等学校要统筹谋划,通盘考虑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结合高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深化,明确专职辅导员岗位名称类别、层次级别、聘任条件、岗位职责和福利待遇,实现同工同酬。高等学校可按不超过教师岗位总量9%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结构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执行。中、高级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要向一线专职辅导员倾斜,确保一线辅导员专业发展空间。
(五)规范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评聘。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突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性质特点,坚持注重工作实绩,规范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评聘。中级(含中级)辅导员以下岗位(职务)以考察工作实绩为主;高级岗位(职务)在侧重考察工作实绩的同时,兼顾工作研究成果。要打通专职辅导员和教师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竞聘交流通道,允许符合教师岗位学历条件要求的专职辅导员在完成聘期后竞聘教师岗位,鼓励教师竞聘专职辅导员岗位。
(六)畅通专职辅导员行政职务晋升渠道。各高等学校要把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及院(系)领导干部选拔要向专职辅导员倾斜,学校和院(系)团委、学工等工作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从专职辅导员或有专职辅导员经历的人员中选任。
三、加强管理培养
(七)规范辅导员使用管理。高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各高等学校要按照《规定》要求规范辅导员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辅导员主要精力用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严禁随意安排、抽调辅导员从事其他工作。
(八)加强辅导员培训培养。各高等学校要把辅导员培训培养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按照每年人均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设立辅导员专项培训经费。坚持政治理论与专业技能学习相结合,每年组织开展校内本系统培训,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训不少于90个学时、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每年参加相关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参加国内高校交流研讨活动。
(九)实施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计划。依托部分高校增设一批省级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开展辅导员队伍岗前培训、专题培训、高级研修等省级示范培训;组织优秀辅导员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考察活动。每3年遴选支持20个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领军人物。
四、完善考评奖励机制
(十)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各高等学校要根据辅导员岗位要求和工作特点,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实绩与应急处突表现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评体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如两个岗位分别考核,年度考核档次依据两个岗位考核中较低档次确定。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职务)评聘续聘、评优和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十一)落实辅导员绩效工资制度。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山东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列出经费预算,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月平均1000元的省级绩效工资足额发放到位。可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调整绩效考核等级和比例。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可按专职辅导员的三分之一核定,并纳入岗位职责管理考核。
(十二)完善评优奖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辅导员,各级教育部门、各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定期开展评先树优活动,加大优秀辅导员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把辅导员科研成果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单列计划、单独评审,鼓励支持辅导员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