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86银河国际(深圳)有限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教学、科研、基建及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低值易耗品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低值易耗品的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使用,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用品由实验实训中心、行政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基建材料用品由基建部门、维修器具材料有后勤处分别归口管理。
第三条 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负责物品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严格管理,以杜绝低值易耗品的流失,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购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系指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其范围:
(一)低值品:指单价在500元以下、批量低、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专用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
(二)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办公劳保用品、材料等。
(三)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化学试剂、药品等。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使用应按计划进行。各使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编制购置计划,报各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经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签字审核后报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第六条 采购工作原则上由各管理部门按计划统一办理。对急需、零星、专用物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使用单位负责购置。采购的物品要货真价实,保质保量,严防假冒、伪劣产品。
第七条 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
物品在入库时,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管理人员到库房或归口管理部门现场共同验收。
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退、补、赔手续。
验收合格后,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入库单,经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八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账,使用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管理,每学年各部门应对所属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领用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清理、检查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要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物品的领用和管理情况。
第九条 校财务处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科目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总账控制。各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二级分类账,进行数量和金额登记。各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台账、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根据有关凭证对各类物品及进行增减变动记录。
第十条 报损、报废、变价调出的物品,需报送国资部门审批,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核销手续。变价处理的物品,统一由校财务处办理收款。
第十一条 低值品一般不借给个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借给个人或配备给个人使用的,要有严格的配备、借用办法,借期一到及时收回。配备给个人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收回,如发生损坏,丢失现象,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
第十二条 建立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制度。各使用单位必须对存放的物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进而核实物品的实际数量,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与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第十三条 经清查盘点出现的盘亏、盘盈,应填写低值易耗品核销清单,说明原因,经使用单位领导签字、主管部门盖章经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 管理中发生的自然损耗,发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不能继续使用的物品,都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冲减手续,并进行账务调整,使其账面记录与实物相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使用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报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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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