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推行固定资产调剂使用的通知
鲁教财字〔2023〕5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等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国有资产,切实提升资产综合利用效率,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搭建资产调剂平台,在全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推行固定资产调剂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公办学校推行固定资产调剂使用,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应调尽调、无偿使用”原则,优化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搭建信息平台,在公办学校实现低效运转、闲置和待处置资产的充分调剂使用,推动解决部分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优化在用资产管理,切实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调剂范围。公办学校低效运转、闲置、待处置的办公、教学、科研、信息化、艺体等设备,以及办公家具、公寓用具、图书等固定资产,均应作为“可调剂资产”纳入调剂使用范围。损坏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存在债务关系等权属不清的、不符合其他调剂规定的固定资产不纳入调剂范围。
(二)明确调剂方式。公办学校固定资产调剂工作全部采用“线上调剂”方式开展。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研发“山东省学校固定资产调剂平台”(网址https://zctj.sdei.edu.cn/xzdbf,以下简称平台),作为公办学校固定资产调剂使用工作运行载体。
(三)明确调剂渠道。
1.高校校内调剂。各高校要利用平台建立校内固定资产虚拟公物仓,将校内低效运转、部门冗余、闲置、待处置等固定资产纳入平台,实施校内部门间调剂使用。对于上述固定资产校内不再使用的,学校要推送至校外,积极参与全省范围调剂。
2.县域内调剂。各县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利用平台,面向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校建立县级固定资产虚拟公物仓,将县域内公办学校低效运转、学校间冗余、闲置、待处置等固定资产纳入平台,在县域内各公办学校间调剂使用。对于上述固定资产县域内已充分调剂且无接受调剂学校的,可推送至县域外,积极参与全省范围调剂。
3.全省范围调剂。公办学校可登录平台,接收参与调剂的固定资产,实现全省范围教育系统固定资产跨单位、跨地区、跨级次调剂。
(四)明确调剂流程。
1.登记发布。学校根据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及年度资产清查情况,将可调剂资产在平台进行登记发布。发布时,高校要确认校内或校外调剂,中小学校要确认县域内或县域外调剂。参与校外、县域外调剂的资产信息,须经高校(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再录入平台发布可对外调剂资产信息。
2.资产调剂。参与全省范围调剂的固定资产,调入方要主动与调出方对接,进一步确认固定资产性能、规格、存放地点等相关指标信息,商定交接时间、方式、运输费用等。调入方可根据需求提前实地查看调出方资产情况,调出方不得以调剂为由收取任何费用。双方协商一致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调剂流程,并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移交。
3.信息维护。公办学校要积极参与全省学校固定资产调剂工作,建立定期维护、定期浏览平台信息机制,确保平台发布信息及时、准确、翔实,第一时间获取需求信息。高校符合调剂条件的待处置固定资产原则上先行参与全省范围调剂,发布可调剂信息30天未能实现调剂的,在平台生成《山东省学校固定资产调剂平台待处置资产调剂未成交证明》(附件1),据此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4.账务处理。资产调剂工作完成后,调入、调出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依据《山东省学校固定资产调剂平台资产调剂单》(附件2)及时、规范进行账务处理。调剂资产调入方按照调出方资产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初始计量成本,作为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入账,并合理确定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公办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努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政策支撑体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在全省全面推行公办学校固定资产调剂使用。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下放教育资产共享调剂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公办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平台信息维护,将定期登录发布调剂信息作为日常工作抓实抓细。
(二)积极参与调剂。各级教育部门、公办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机制,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确实无法调剂的,再本着厉行节约、控制成本原则选择购置等配置方式。高校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以及虽有破损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资产,主动维修维护后,积极发布调剂信息,将可用资产调剂到适配学校使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教育事业单位相关资产纳入平台调剂范围。
(三)强化激励约束。各级教育部门、公办学校要将资产调剂使用作为资产盘活的重要措施,纳入本单位当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予以反映,并作为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学校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调剂资产维修维护。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将各类学校资产调剂使用情况列入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得以调剂方式处置后另行购置同类资产,坚决杜绝既有资产长期闲置又另行租用或购置同类资产的行为。
附件:
1.山东省学校固定资产调剂平台待处置资产调剂未成交证明.docx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3日
(转发自山东省教育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