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精神 | 精于工 匠于心 品于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4浏览次数:703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2016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后热度不减的“工匠精神”,再度成为焦点词。

 

在辽宁,每年培养选拔出100名“辽宁大工匠”,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享受省级优秀专家待遇。自中央提出培育工匠精神以来,各地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大国工匠》《指尖上的传承》《我在故宫修文物》……一部部展现工匠风采的纪录片屡屡成为“爆款”,工匠精神日益深入人心。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面对“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升级的时代课题,工匠精神弘扬、大国工匠培育亟须加力。如何将工匠精神落细、落实,使“技能宝贵、劳动光荣”真正深入人心?答案也在于“工匠精神”。工匠精神需要精雕细琢,需要成本和付出,需要实践沉淀和时间积累。要以精益求精的态度,构建制度体系、搭建成才平台、形成良好环境,包括全面深化改革,厚植公平竞争的土壤;完善法治,不让老实人吃亏;改革职教体系,注重实战演练等。

 

职业精神培养,职业教育改革,激励体系建立、文化土壤培育。在挖掘工匠精神富矿、培育更多大国工匠的系统工程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提供了基本遵循。

 

在物质支持方面,薪酬待遇是基础条件。德国职业教育专家克劳斯·比尔申克曾说,德国职业教育之所以吸引人,就在于“德国各行各业的技师收入可观,社会地位与大学毕业生相同,同样受人尊重”。而在我国,目前,一位工人从初级工、中级工到高级工,从技师到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在提升,薪酬待遇成长的梯度却不够大。建立一套制度化,有针对性和激励性的技能人才薪酬体系,势在必行。

 

同时,要建立系统的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促进优秀工匠脱颖而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散见于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鉴于此,一方面,要加快职业技能培训立法,构建全体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另一方面,行业、企业要主动作为,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等方式,为员工提升技能,成为大国工匠提供培训机会和平台。

 

弘扬工匠精神,制度建设提供的是外在保障,而激发技能人才内在动力,让更多人选择技能成才成功之路,则需要厚植文化土壤。通过文艺作品、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工匠的文化氛围。在上海,与选树“上海工匠”、举办工匠论坛相伴的是东方卫视《上海工匠》系列已播出三季。《上海工匠1》关注国企改革,《上海工匠2》聚焦“一带一路”,近期播出的《上海工匠3》则将共产党人的无私奉献和上海工匠的精益求精有机融合,如此多角度、多层次地展现工匠风采、呈现工匠精神,获得了很好的收视反响。我们期待,不止于纪录片等少数领域,文学、戏剧、动漫等文化领域出现更多以工匠为主角的“爆款”作品。

 

精于工、匠于心、品于行。更好地弘扬工匠精神,使严谨、专注、精益求精成为每一个劳动者的自觉追求,融入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使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有获得感,“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可期。

 

作者 | 马跃华

来源 | 光明日报